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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叔叔已经不会被逮捕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
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范本__检刑批捕___号____县公安局:你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公捕字第___号提请批准逮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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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行为可能违法情节严重是犯罪,公安局侦办案件,对当事人拘留后,这个阶段,当事人就应该准备申请不予逮捕。代理人在准备的申请书里面,重点围绕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出发,阐述当事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应该用其它强制措施代替。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检察院做出批捕决定,公安局要立即执行,将嫌疑人逮捕归案。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在没有变更取保等强制措施之前,公安局不得放人,其也没有这个权利。在侦查阶段,公安局主要是收集犯罪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晰,等侦查结束后让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同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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