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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怎么办理居住证

2021-11-29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上海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上海居住证。届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在上海提供相应的合法居住证明。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购买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住在单位和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住在近亲属购买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上海居住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半年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场通知申请人填写材料。5、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认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通知申请人。6、证书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七、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相关法规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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