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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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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行保险条例》,是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的,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自治区,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XX
级别不一样,钱数不一样。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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