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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素: 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素:主观上是故意的。 3、对象要求:侵权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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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立案条件是: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法定情形的。
受贿罪的成立要求如下:1。本罪为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2、本罪的本质是以权换利。因此,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才能构成本罪。这里必须同时满足三点:(1)利用职务之便是成立贿赂的前提。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负责或承担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2)具体行为有两种:一是索取他人财物,即利用职权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即接受他人向自己交付的财物。索取他人财产的,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构成本罪。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本罪。请注意,这里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是否合法,无论是否实现,都不影响受贿的成立;(3)索取或非法收受的必须是他人的财产,包括金钱、证券和各种物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介绍贿赂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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