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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2014第一次已还清第二次新政策可以吗?

2022-10-28
关于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扶助弱势群体、调控住房市场的积极作用,结合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调整如下:一、我市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对职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实行或提或贷的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购买住房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为30%; 2、购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40%。三、取消住房公积金公证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庆公积金发[2014]5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望认真遵照执行。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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