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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 家住市区路,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无业。 家住市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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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23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因此,您的居住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至于出入境记录的获取,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或者到出入境管理局咨询。
如果外国一方可以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委托代理人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我也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该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他的授权方式应该是特别授权,他的委托代理程序和相关材料应该在本国公证处公证,然后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国一方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果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应当在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一方可以在其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并不代表必须要聘请律师,有些当事人需要争夺夫妻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才会选择委托离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而聘请了律师的,往往需要承担律师费用,这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一样,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就律师来看,一般是哪一方聘请的律师,那么就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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