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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
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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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工伤赔偿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经济补偿征免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税征收免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所得在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免除个人所得税的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放[1998号)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所得税。另外,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被解雇的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性获得数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间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数外,以其商业数为个人的月薪、工资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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