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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1。已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老工伤人员数据已录入系统;3、鉴定为1-4级老工伤人员;4、所在单位按期支付。线下查询:成都市社保局医...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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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需要办理的以下手续:职工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调查核实提供的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开具工伤认定结论书。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2、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费用: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社保局及分局87706915/87706917/12333;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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