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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发送E-MAIL或在中国版权信息网注册相关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通过对作品使用信息数据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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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发送E-MAIL或在中国版权信息网注册相关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通过对作品使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著作权人也可登录中国版权信息网的”查询稿酬“栏目进行检索查询。此外,还可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该中心合作开发的“报酬收转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正在建设中)。一、著作权人已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转报酬的情形如果著作权人已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著作权使用报酬,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查询与领取报酬:(一)经查询如发现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通过信件、电话或E-MAIL方式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确认,中心将根据确认后的作品清单,按规定程序向著作权人转付相应稿酬。(二)经查询如发现没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通过信件、电话或E-MAIL方式向中心提供您所发表的作品情况,他们将为著作权人联系收取被转载作品稿酬,并按规定程序向著作权人分配。二、著作权人未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转报酬的情形如果著作权人还没有委托中心代为收转著作权使用报酬,则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查询与领取报酬:(一)经查询如发现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下载《著作权使用报酬申领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与著作权人自己的复印件一起回寄中心;中心核实后,将按规定程序给著作权人转付相应稿酬。(二)经查询如发现没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下载《著作者信息备案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与著作权人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回寄中心;该中心将对著作权人的信息进行备案。如果著作权人有意委托该中心代为收转稿酬,请在信函中一并说明;中心将寄送报酬收转业务资料;在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后,中心将为著作权人收取、追讨应得稿酬,并按规定程序给著作权人分配。
著作权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发送E-MAIL或在中国版权信息网注册相关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通过对作品使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著作权人也可登录中国版权信息网的”查询稿酬“栏目进行检索查询。此外,还可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该中心合作开发的“报酬收转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正在建设中)。一、著作权人已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转报酬的情形如果著作权人已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著作权使用报酬,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查询与领取报酬:(一)经查询如发现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通过信件、电话或E-MAIL方式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确认,中心将根据确认后的作品清单,按规定程序向著作权人转付相应稿酬。(二)经查询如发现没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通过信件、电话或E-MAIL方式向中心提供您所发表的作品情况,他们将为著作权人联系收取被转载作品稿酬,并按规定程序向著作权人分配。二、著作权人未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转报酬的情形如果著作权人还没有委托中心代为收转著作权使用报酬,则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查询与领取报酬:(一)经查询如发现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下载《著作权使用报酬申领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与著作权人自己的复印件一起回寄中心;中心核实后,将按规定程序给著作权人转付相应稿酬。(二)经查询如发现没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下载《著作者信息备案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与著作权人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回寄中心;该中心将对著作权人的信息进行备案。如果著作权人有意委托该中心代为收转稿酬,请在信函中一并说明;中心将寄送报酬收转业务资料;在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后,中心将为著作权人收取、追讨应得稿酬,并按规定程序给著作权人分配。
著作权人会很关心自己版权保护的报酬问题,也会很关心如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报酬的问题。那么,著作权人如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报酬呢? 著作权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发送E-MAIL或在中国版权信息网注册相关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通过对作品使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 著作权人也可登录中国版权信息网的”查询稿酬“栏目进行检索查询。 此外,还可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该中心合作开发的“报酬收转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正在建设中)。 一、著作权人已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转报酬的情形 如果著作权人已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著作权使用报酬,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查询与领取报酬: (一)经查询如发现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通过信件、电话或E-MAIL方式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确认,中心将根据确认后的作品清单,按规定程序向著作权人转付相应稿酬。 (二)经查询如发现没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请通过信件、电话或E-MAIL方式向中心提供您所发表的作品情况,他们将为著作权人联系收取被转载作品稿酬,并按规定程序向著作权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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