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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
1、额诉讼如果用简易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的,未经当事人确认收到通知的,不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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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缺席判决的,因为离婚诉讼涉及的是身份关系的问题,而且离婚案件须调解。一般在离婚案件中,只有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才会缺席判决。
法院下达判决后,如被告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与是否缺席审判无关。 《民诉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法院缺席判决执行可以上诉吗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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