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适用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但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正常情况下应当在三个半月内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的期限是分几个阶段的,在受理的时候也有期限,具体的可以看看下面的规定: (1)受理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对起诉进行审查。经审查,凡是符合起诉条件和起诉手续的案件,应在收到起诉状次日起7日内立案受理,并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法院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原告起诉的请求等告知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 (2)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期限规定。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所作的裁判应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关于上诉的期限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间是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是10天,从裁判送达后次日起计算。原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一、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