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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具体要办理以下手续: 1、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3、结算工资; 4、...
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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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劳动者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工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5)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6)出具: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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