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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承案件起诉,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
+遗产继承诉讼中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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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在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纠纷中,被告主要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得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如果请求从遗产中清偿自己的债权财产,则提起诉讼的被告是遗产执行人、遗产实际占有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受益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在起诉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除了依法必须向法院提供一般证明、证据以外,还要向法院提供一些特别的证明和证据,主要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地址。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清单(种类、数量、价值;户名、存款账号、存入日期、数额、所在银行;占有人姓名、地址及与被继承人关系;占有后的保管、收益、使用情况)。 (4)继承人身份的证据。 (5)原告是以受遗赠人身份起诉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及有关证人、遗嘱执行人的姓名、住址等证据。 (6)原告以债权人身份主张从遗产中得到清偿的,应提供债权债务文书或有关知情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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