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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 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2、《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
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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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设置的拘役场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场所的,可放在公安的执行。
1.判处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2.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3.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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