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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上述标志、标线时,在进入路口前应停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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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1。有交通标志和标线控制的,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上述标志和标线时,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侧道路先行;3、转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建议报警,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根据责任认定书处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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