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是具体归夫妻双方的某一方拥有,不会判决抚养权共同拥有,但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长,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重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1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