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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可依据的法定理由有: (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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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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