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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办理离婚就直接按一般婚姻处理;如果在19...
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的问题。所以法律上不存在无证结婚的概念。如果属于同居关系,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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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像你所说的,他们在一起已经二十多年了,那么也就是说在1994年以前,他们就在一起了。如果当时,他们举行了婚礼,办了宴席,并有相应证据的话,那么他们构成事实婚姻,是得到法律保护的。 2,如果他们离婚,只能去法院判决离婚,因为他们没有结婚证。 3,如果是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4,如果他们不构成事实婚姻,那只能是非法同居,两人分开就可以了,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在同居期间各自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意见】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来证明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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