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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这些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多发生在阴雨、雾天和雪天,逃逸者认为有机可乘; 2、发生的时间多在夜间; 3、多发生在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这些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多发生在阴雨、雾天和雪天,逃逸者认为有机可乘; 2、发生的时间多在夜间; 3、多发生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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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这些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多发生在阴雨、雾天和雪天,逃逸者认为有机可乘; 2、发生的时间多在夜间; 3、多发生在乡间公路和偏僻公路。
你必须是违反交通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事故,在未处理的的情况下私自离开现场就算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是本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1]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2]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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