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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认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底,具体日期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安排确定。宅基地确认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土地使用;农村集体...
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可以的,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依法审批属于违规发放,一块两块不过是行政责任,再多了就是犯罪。86年是进行宅基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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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没有说明清楚,以下回答仅作参考: 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按照我国现行法和政策,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先向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一般是户主以其没有提交申请书。经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予以审查,具体审查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申请人及其所在农户存在着合理的住宅需求;(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事由。例如,申请人曾经拥有过宅基地,但为获取钱款而将其住宅卖与他人。 对符合条件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二、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你的情况可能需要注意“长期闲置宅基地”消灭的条款。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意长期闲置宅基地,可能出现比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制作册,发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可统一登记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确权无非就是再确定一遍使用权,但是执行审批程序做出的决定可不仅仅是批准一种结果,还有处罚决定、收回宅基地的决定,现在政府没有能力严格执法进行处罚,因此就避重就轻不彻底完整的执行审批程序,确权也就是针对那些非常明显还是依法使用的家庭进行登记,其他的等着以后处理。建筑物是新建的,可以建筑物违背常规,那么政府就会认定宅基地存在问题,不确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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