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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
1、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出生的孩子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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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此可知,除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情形以外,我国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由出生取得的,不出生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就成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因此,为了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有必要保护胎儿的利益。
为了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此可知,除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情形以外,我国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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