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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客观原因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增大、股东死亡、股东离婚、小股东权利被损害、公司陷入表决僵局、个别股东因司法...
股东不可以申请破产,有权申请破产的是企业和债权人。但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公司再进入清算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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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要看情况。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股东,但如果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和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直接起诉股东。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由其本人亲自行使,本人因故不能亲自行使时,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 尤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加之股东地处分散、投资有限,实际上很少有股东有足够的时间、金钱和兴趣参加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行使股权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程序的重要形式。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一、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请求公司按合同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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