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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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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是这样的,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法中说到,“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不包括“企业法中说“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那些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法律另有规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成为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因为其公司性质的特殊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所以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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