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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上互相转换流程

2021-09-28
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互转换,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但实际操作起来要讲究技巧。因为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不能准确地判断其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高低,所以,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对于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把握不准,难以决断。但懂得专利法的申请人为了防止丧失取得专利权的机会,又急于提出专利申请,所以,在提出申请后,可能会出现申请人想把发明专利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是相反的情况。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通过提交转换请求的方法来达到实现相互自动转换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更不能主动进行类似的转换。这时,最实际有效的办法就是申请人及时地重新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正式办理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手续。如果在先申请还没超过12个月,申请人就可以在提交新的申请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弥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逾后的不足。同时要注意,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主题一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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