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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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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的规定内容如下: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房屋征收而搬迁,临时配置的补偿(三)因房屋征收而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由于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区交换住宅所有权的,作出住宅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提供改建地区和附近地区的住宅。
土地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地土地为耕地的,补偿费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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