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3.8.14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3.8.14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董监高转让股份限制如下: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作出的其它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风险提示:除了股转让限制,还需要注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风险提示:除了股转让限制,还需要注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