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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大致了解到您的问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东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与上一次最低工资调整相比较,月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月,小时工资也上涨了2元。
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 1、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2、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3、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4、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适用于我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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