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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行切实要抓好风险防范管理,对保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串通投保人骗保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及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代理行应与被代理保险公司共同制订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使代理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增强其业务素质及各项技能,不断提高代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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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完整、如实地填写投保单,在商定承保条件和费率的情况下要求投保人签章确认。单位投保的,必须向投保单位经办人员在投保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经办人员不得代客户填写投保单。
代理行对其所代理的保险公司业务,应严格按照总行印发的《代理保险业务情况统计表》规定的项目,于当季末报到分行市场开发处,并由分行市场开发处于次季度十日前上报总行市场开发部;各代理行报表必须经与被代理核对无误,由双方签章确认后,方可上报。总行对各行的代理保险业务情况定期通报。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规定的公民的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的其他人寿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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