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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第二章位于总则篇,在整部法律中起统领作用,理论上讲,所有案件的管辖都不能违背该章的规定。该章第二节规定了地域管辖,但仔细阅读就会发现,这些规定只针对审判案件,不针对执行案件。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均有“提起……诉讼”的字样,很明显是针对审判案件,第三十四条没有上述字样,但仍然只针对审判案件,理由是: 1.既然地域管辖既有法定,又可以约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审判案件的法定地域管辖,那么接着应该规定审判案件的约定地域管辖。如果突然把执行案件的管辖纳入该条,会造成法律结构的混乱,不符合立法技术。 2.提起诉讼行为必须要有直接的事实依据。第二十三
以前在景安注册过个域名,被其他人仲裁了解过,投诉人(被侵权人)或者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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