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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所生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否可以仅写母亲姓名?

2024-12-15
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中仅记载母亲的姓名显然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子女的父母双方均需出现在出生证明之上,才能进行相关办理手续。因此,若出生证明上仅有母亲的名字而缺乏父亲的详细信息,这一行为就无法正常完成。 诞生证明的办理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事务,它能为孩子未来的生活提供至关重要的证明材料,如上户口等所需材料。为此,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仅体现母亲姓名的情况,都是严格禁止并且不会被认可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里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出生证明申请并进行登记注册。如果是遗失的婴儿,也可以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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