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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中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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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安清包劳务发票,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属于免征项目,不用交增值税,账务处理还是和以前一样,是主营的就做主营业务收入,不是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申报时应该有对应的免征项目收入。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可以“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的理论依据。注意实践中,如何让税务机关同意劳务分包使用3%的营业税率,需要仔细斟酌和良好沟通。 二、分录“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显示这部分劳务收入已经确认为工程成本,没有作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没有“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当然施工单位因为收入、产值、业绩的需要,通常这样操作,以合同标的全额作为收入。 三、“然后拿这发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显然不再因为给建设方开具发票而重复缴纳分包工程的税金。 四、问题的实质在于,会因为全额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自行缴纳与劳务单位缴纳税金的合计数才能与计提数一致。 五、最准确的做法是: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不确认为成本,也不确认为相应的收入,仅仅通过代付款核算,那么账面的收入会与税金保持完全一致。 六、同步全额确认为收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确认为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差额部分计提,有违配比原则,财税理论界正在研究,未见实际成功操作。 七、全额确认收入,配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贷:应付账款,摘要为某单位某月份税金,模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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