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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房屋分割首先是关于房屋分割的问题,这是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首先要考虑的对象。因为房屋的买卖就涉及了非常多样的情况,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屋的分割问题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在新婚姻法中,是作出了具体规定的,比如说,针对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又是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面对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双方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共有。但是如果提前有了相关协议和约定的话,则需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来进行分割(来源名律师)。股票债券分割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房屋的分割是最主要的问题。而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其实还有很多的项目也是需要大家重点注意的。比如说,股票和债券以及基金投资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这些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财产分割问题中的对象。在新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票和债券等这些对象,如果是没有办法自行协商调解的话,则可以按照数量和比例来分配。这是没有办法协商的最坏情况就是由人民法院来分配。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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