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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直接起诉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
作为父母都有抚养照顾孩子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妨碍对方抚养孩子义务的,另一方是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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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据你所述情况,建议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法院一般根据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虽然物质条件重要,但法院更倾向于保障对孩子的照顾、关怀,一个物质条件优越的家长,如果没有意愿和时间照顾孩子,对孩子成长也是有害无益,因此,如果对方长期将女儿交给你抚养照顾,而女儿也愿意跟你一起生活,则可以说明,对方实际没有抚养孩子的意愿,没有尽责照顾孩子,你主观上和客观上均更愿意照顾女儿,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孩子跟你生活更有利其成长,此外,不知道你女儿现在多少岁,如果已经年满十周岁,法院需要征询孩子的意见。
通过双方协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由于男方常年工作在外,无暇照顾孩子,此时女方可与男方商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这是最稳健的不伤和气的方法,也最能照顾孩子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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