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3...
1、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还有最高院颁布的27条《司法解释》。 综上,承包费的波动一般遵循市场规律法律不予干预。如果要继续承包,提前办理续期手续即可,这一点与他人相比享有优先权。如果不承包,会以你对荒坑的现有投入为依据进行合理补偿,限于杨树的现有价格,其他费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 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 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7年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1986年通过并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那你可以采纳我的意见。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参与继承,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也就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的地方。 实践中,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而且想着继承人通常不会因为继承地点的问题发生争议,在哪处理,法院规定都是一样的,没必要为此增加时间成本或者交通成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9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3,396人已浏览
1,0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