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如何追责?

2023-05-13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确认败诉、进行过错调查后,应当将相关涉案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 《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综合考虑案件危害结果和过错情节等因素,认定败诉过错责任。 第十六条,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做出行政行为或者不依照审核、批准内容实施行政行为,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承办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二)承办人因过错提出错误意见,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三)审核人未经批准,擅自做出决定的,审核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四)审核人不采纳或直接改变承办人意见的,批准人按审核人意见批准,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五)违反程序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六)批准人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意见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七)因行政败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集体研究决定造成的行政败诉,主持研究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规

《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八条 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败诉过错责任: (一)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应追究行政败诉责任的; (二)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以其它方法阻碍、干扰行政败诉责任调查、追究的; (三)打击、报复行政案件当事人的; (四)因行政败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或者加重过错责任的情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