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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定你们的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约定不明,则视为连带保证。其次确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担保期限无效,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有关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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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并不是您说的一个月。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保人有权追偿执行费。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仅包括主债权,还包括主债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第三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追偿不仅仅是主债,如果担保人支付了执行费,还应该包括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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