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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该文为2011年前版本)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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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满足以下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社保局规定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 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十种情况之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满足以下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社保局规定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 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的十种情况之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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