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按照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
认为是不是竞价排名推广不正当竞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考察其是否“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了他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中,区别于前者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后者用于制止除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外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补充保护的功能。因此,当注册商标权利人主张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抗辩其系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人民法院也应当首先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被控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是一种并列关系。他们认为两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呈并列或同位关系。两法之间并无主从关系或一般与特殊关系之别,它们分别有独立的保护对象、规制方式、效力范围和保护重点,各自平行地对商标权益提供不同层面的保护。商标法侧重保护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保护未注册知名或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法益。
如果被指定涉嫌不正当竞争,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严格履行案件调查程序,切实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采取下列措施,应当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采取下列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