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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存续分立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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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的办理材料有: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代理委托书; 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需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等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商标续展需提交的申请书件有以下几项: 第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第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注册证复印件。 第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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