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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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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将有关的司法文书送交到有关当事人,这种法律行为称为送达,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法律行为作了如下规定: 一、向法人和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人或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视为送达; 二、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三、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为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代收人签收。 四、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单位转交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公告送达的,可以在人民院的公告栏、送受达人原住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八、人民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在宣判笔录中记明,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1、找不到被告,可以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2、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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