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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
行政执行的最重要的环节主要有计划、动员、指挥、协调、控制等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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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决定。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按照规定执行。因此,行政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决策。
计划、动员、指挥、协调、控制等是行政执行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行政判决、行政赔偿判决和行政调解,有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或者其他行政支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因此,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是人民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要件之一。笔者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部分烟草专卖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很多行政处罚之所以被法院撤销,就是因为主要证据不足。但在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对哪些是主要证据,怎样算主要证据不足比较模糊,在此抛砖引玉,旨在引起各位同仁探讨。 主要证据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每一个案件主要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起码对以下三方面的事实都能合法有效地证明,一是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的事实,二是违法情节轻重以及承担怎样法律责任的事实,三是其他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如果收集的证据不能证实以上事实,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行政违法案件的认定认定往往有多个事实,每个事实中有关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均要有证据加以证实。如果有的基本事实有证据加以证实,有的没有证据或证据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如果行政处罚中有关定性和处罚的基本事实清楚,但一些不影响定性和处理结果的事实证据不足,则不能依此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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