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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形有: 1、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行驶证没年检的不赔; 2、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3、爆胎不赔; 4...
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如交警认定责任书内容等,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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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赔偿步骤:首先要保险赔偿;剩下的当事人之间赔偿,由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损失赔偿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各负一半的责任。对方不赔偿,那么起诉到法院,会这么判处的。法院的判决书出来了,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履行。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负责我们不需要保险,由对方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①如果双方都认为损失不大,向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金额。双方同意后,可以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件中注明赔偿费。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保险公司或人民法院处理。②双方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愿放弃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立即向被保险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向被保险保险公司索赔。③双方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商业保险的,向被保险保险公司索赔。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协商解决。④对保险公司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⑤事故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事故车辆应当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以按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不负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不负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可以按照下列比例确定:①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00%的赔偿责任;②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70%的赔偿责任;③机动车方承担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50%的赔偿责任;④机动车方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30%的赔偿责任;⑤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10%的赔偿责任。10%的赔偿金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的,超出部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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