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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工作服是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例如考勤记录、社会缴纳证明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
是否有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先做一个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照工伤等级,工资情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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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工作服是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人还需要提供工作记录、社会缴纳证明等其他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证明书(1)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缴纳各社会保险费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注册表注册表等招聘记录(4)工作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相关证明书由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
仅靠工作服是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例如考勤记录、社会缴纳证明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员工存在单位的指纹卡。是可以以此作为证据之一,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的。员工因为劳动关系的确认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确认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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