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报送集体合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二)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三)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停工、上访的;(三)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5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490人已浏览
1,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