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非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当协调、督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进行查处...
市和区食品办应当组织市和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和抽检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不按照规范要求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市人民政府与相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案件协查、问题食品处置、全程追溯、检验互认、技术协作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进京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程度,形成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体系,保障进京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外埠优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京销售。市食品办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引导本市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物流配送企业、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等与外埠进京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对接,为外埠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不按照规范要求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12人已浏览
3,327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5,6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