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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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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终止】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义务履行,侵害了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再就业的权力等合法权益。其实完整的劳动合同权力、义务不仅仅存续于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还包括先劳动合同义务和后劳动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就属于后劳动合同义务。法律风险: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如不按规定出具使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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