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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
(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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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心通过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后来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心占有,拒绝归还。3、职务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产是否先持有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且后者必须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再利用各种手段占有并拒绝归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4、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后罪只侵犯他人的三种特定物品,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其他人指个人,不包括单位。5、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之后,罪只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只是告诉才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2)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首先,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最后,必须非法占有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根据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以5000元至1万元为起点。 2.责任要素为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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