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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是无效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然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遗嘱搜索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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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书立遗嘱人:,男,岁,省县人,住县小区号。我今年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省县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平方米家具共有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元。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一、后妻现年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平方,存款中的元归后妻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平方由长子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平方由长女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子,女各执一份。立遗嘱人:(签名盖章)证明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年月日遗嘱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遗嘱继承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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