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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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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受。 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保护其夫妻关系,也不保护其财产。在其同居期间,财产原则上依然归各自所有,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所以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非常有限,望慎重。
这还真不一定,要分两种情况。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非法同居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条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解释第三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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