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离婚,应当到下列地点办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3、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生活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如在某地工作且居住超过一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为: 1、协议离婚的,一般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离婚的,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可以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的,应去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或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立案。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